數周前與一位在我眼中美麗極了的女性律師見面,她接受我的訪談邀約,請我到柏林一家米其林一星餐廳吃飯。我受寵若驚,類似小怪獸寫了email 給Lady GaGa 而居然收到回信,得以一睹這位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贏得七個案子的女神風采。
是誰可以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贏得七個憲法案件?是什麼樣的狠角色?
是什麼樣的法律制度與社會條件可以讓這樣不凡的人類持續地發展她自己?
她,德國《明鏡》(Spiegel)周刊創辦人Rudolf Augstein的長子,1977年,也是她28歲的時候,從德國飛往新加坡,進行變性手術成為女性,為自己命名瑪莉亞.薩賓那(Maria Sabine),展開她奮鬥的一生,為自己與其他有相同處境的當事人爭取性別自主決定權利。她說很高興自己變成為女性,後悔當時無法更早一些變性,在35年的女人生活中,她已經與她太太(她的用辭,目前德國同志仍未獲結婚權利,可登記為同居伴侶)共度34個年頭。她一生都在奮戰,吃飯時偶爾說到激動處,會輕敲著桌子,精緻餐盤隨之發出聲響。我望著她,覺得那聲響振奮人心,與她聚餐的景象很超現實!
她說一般民主法治國家大多有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藉德國基本法之「平等權」、「人性尊嚴」與「人格發展權」,她提出每個人有決定自己性別認同並以此面貌與世界互動之權利。她問我台灣是不是民主國家?憲法有無類似的保障?她建議我可以由此發展法律論點改變跨性別族群受壓迫現狀。我提及2008年才20歲的宇皓自殺身亡案例,生理女性性別認同為男性,年紀輕輕跳下高樓,最後仍被著女裝下葬。台灣沒有變性人法,目前還在爭取社會認同,性別認同焦慮者在日常生活困難重重,一切要逐項爭取。
但是,我說:台灣人很能理解自身認同與外界對於我們的看法不一致的這種心情,拿著台灣護照但是常被「世界」歸類為「中華台北」,應該很有潛力理解性別認同焦慮這困境!
新一波更包容的跨性別運動,基於對自己性別定義權之掌握,堅持以自己的定義和自己定義下的樣貌與周遭的世界打交道,在法律之前享有做人的尊嚴,也許可以逐漸在台灣深耕著地也不一定。
(陳宜倩是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暨德國柏林宏堡大學跨領域性別研究中心訪問研究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