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玉環的先生是18太子李瑁,她14歲就嫁給他了,跟他結婚四年,18歲時唐玄宗看上她叫她出家去道觀當道士,避鋒頭,經過8年,26歲時,正式改嫁玄宗。父子同一個女人。
我們對父子共同一個女人沒什麼看法,要說的是,人與人,人的幸福是怎麼來的,愛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男女關係不能得到滿足。
因為不能得到滿足,我們對男女關係會有一個很負向的看法,然後呢又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幾千年來,佛教或者佛法,對愛情沒有一個很正向的論述,等於是說佛法沒有辦法啟發現代人對兩性關係的認識。
1300年前六祖惠能說「心地無非自性戒,心地無癡自性慧,心地無亂自性定。」無非是什麼?無人相、無我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等於是在講無相戒,這是很高層次的論述,他不講什麼邪淫不邪淫了;但問題依然存在,華人世界對愛情仍是飄渺迷茫霧殺殺,什麼叫無人相、無我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的兩性關係,這沒有論述,修行似乎只能講單身,一旦講到現實人倫,又變成「恩則孝養父母,義則上下相憐。讓則尊卑和睦,忍則衆惡無喧。」很空泛,看不出與「無人相、無我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有啥關係!誰來論述無四相的兩性關係,究竟什麼是無四相的人倫?
以前的人說,不可以婚前有性行為,現在呢?管不住了,那淫是什麼?不可以婚外有性行為,這是隨順世間,不是領導世間。說不可以婚外有性行為,會不會變成婚內性行為都有正當性!用肚臍想都知道絕對不是。
性行為有沒有正當性,決定在有沒有愛情。有愛情,才可以有性行為,包括在婚姻裡面。很多婚姻裡面,已經沒有愛情了,夫妻還有同房、同居的義務嗎?這是屬於個人修養與因緣、個人的是非倫理問題,都不應該是民法所管制的範圍,法律不能管人家有沒有愛情,也不能管人家有愛情才可以同居、同房、行房。
有愛情才可以有性,這只能呼喚,不可以用法律來管。很多人沒有愛情但有性行為,你硬要說他違法,那這個就很麻煩了,這種事你也要管嗎?兩個人同意就可以有性行為,強暴、放迷幻藥才涉及違法問題,愛情騙子司法管不著。
兩性關係怎麼把佛法用上?我們可以主張有愛情才可以有性,但你沒有辦法用法律來執行,因為司法沒有辦法判斷兩個人之間的私事。你怎麼知道有愛情、沒愛情,或者知道這個愛情是真的、是假的?沒有愛情不可以有性,你可以主張啊,但沒辦法用法律來執行。
什麼是無人、無我、無眾生、無壽者相的兩性關係,什麼是無人、無我、無眾生、無壽者相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就是倫理,這就是「心地無非自性戒」。一切都要回到最自然的人與人的關係,回到最自然的男女關係,不然啊,你後宮三千,做皇帝還是不能滿足,還是沒有幸福的感覺,還是父子喜歡同一個女人,短短一百年,就至少發生兩次,父子同一個女人,楊貴妃、武則天。
楊貴妃先是嫁給李瑁,然後再嫁給唐玄宗,唐玄宗很愛楊貴妃哦,但楊貴妃做錯一件事,她讓楊家掌權,然後引起重臣不滿,導致安史之亂,連玄宗都保護不了楊貴妃,10年後變成了一個悲劇,時人最流行唱白居易的長恨歌,就是在講這個很有名的悲劇。楊貴妃沒學到唐太宗的長孫皇后,長孫皇后就懂得與長孫一族保持距離。
佛法給我們什麼,當時的六祖惠能又能給玄宗什麼,沒有啊,什麼都沒有辦法給啊。我們的佛法和世間有結合嗎?還是它只存在於山林佛教、只存在於一些單身行者裡面,或者是茶餘飯後大家談得很開心,我們能不能讓佛法來呼喚我們----做一個人的最自然。
做一個人的最自然、做兩個人的最自然、做三個人的最自然,這就是至純至性的情。真正的性行為與欲望無關。真正的性行為與1+1>2有關,與生命複製的神聖源頭有關。會把性行為當成欲望、當成邪惡,只因為對真正的愛情無感。會把性行為當工具,當欺騙感情的手段,那就不只是在玷汙神聖的愛情,更是造孽了。
性行為是在表達自己的最脆弱,表達自己的完全接納,是一起面對生命複製的源頭。真正的性行為,不是追求樂受,更不是發洩。真正的性行為,只是愛、只有愛,只在乎對方的幸福。真正的性行為,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