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剝奪人權?

(01-20-2015一心)



班尼迪克·康柏貝區綺拉·奈特莉兩位大明星主演的「模仿遊戲(The Imitation Game」,即將在台灣上映。這部電影,是根據世界計算機科學的先驅、計算機科學之父、曼徹斯特大學教授艾倫·圖靈的傳記「Alan Turing: The Enigma」(作者:Andrew Hodges)所改編的。 
資訊界的諾貝爾獎「圖靈獎」,以他命名。在二戰其間,他因為數學與邏輯的特殊天份接受英國最高當局延攬徵召,協助軍方破解德國希特勒著名的作戰密碼恩尼格瑪(Enigma),估計讓戰爭提早兩年結束,減少難以數計的傷亡。但因情報工作的機密性,他的卓越貢獻,要到50年後檔案解密了,才為大眾所知。有些他當時的手稿,甚至是到2012年、他的百年冥誕,才首度被政府通訊總部(GCHQ)解密公開 
如此對國家具有卓越貢獻的人,卻只因為他的性傾向,遭到當時的英國政府「完全合法的」迫害。反同的人可曾理解? 
1952年,他的同性伴侶協同一名同謀一起闖進他家盜竊,圖靈為此而報警,但英國警方的調查結果,反而使他被檢警單位以「明顯的猥褻和性顛倒行為」定罪。為了可以繼續他的研究,他在坐牢跟接受荷爾蒙注射「療法」(即化學閹割)之間,選擇了後者。持續一年多接受治療期間,產生乳房不斷發育等副作用,使原本世界級馬拉松運動選手的他在身心上受到不可逆的極大傷害。因為被定罪,他失去了研究經費,停止了教職,職業生涯也被迫中斷。 
1954年,圖靈因食用浸過氰化物溶液的蘋果死亡,警方隨意定調他的死因為自殺忽悠過去,但是傳記作家、朋友、學生還有母親,都認為他的死是意外。 
蘋果公司的商標有時會被誤認為是源於圖靈死前咬了一口的蘋果,但該圖案的設計師和賈伯斯都說純屬巧合。賈伯斯接受BBC訪問時說:「這不是真的,但是上帝啊,我們希望它是真的。」("It isn't true, but God, we wish it were." 

性行為的「正當性」

(01-12-2015 一心)
呂秋遠律師上PTT鄉民有約,回答鄉民的提問,發現,有一半以上的問題,都跟通姦有關,感情的安全感,似乎還是現代人煩惱來源的大宗,有的人是小三、怕會觸法,有的是原配、怕被劈腿,有的是不確定對方是否單身、想要保護自己
呂律師鉅細靡遺地回答,也舉出很多實例,他奉勸鄉民說,不要花力氣捉姦,因為,捉姦在床成功的機會不但微乎其微、還有可能觸法,因為,一般來說發生地點都是在摩鐵、或私人住宅,你根本無權進入,而且,要收集到證據也很困難。另外就是,通姦罪對女性真的不公平,通常妻子會原諒丈夫的出軌、只告小三,丈夫卻通常是連妻子和小王一起告,到最後,都演變成女人對女人的戰爭而已。
他說,通姦罪會不會成立,也跟遇到的法官很有關係,有的法官覺得這都什麼時代了、通姦早該除罪,就會輕判;有的法官很保守,就會重判。台灣法律上的傳統見解是異性戀才成立,但近來有了新的見解,男男、女女也都成立。

請不要弱化女性

(01-02-2015 蝶生)
讀《魅力不是權力》作者認為不要以為只有女性會被性騷擾,其實不少男性也曾被性騷擾,只是礙於面子不敢說出來,女性不要一直認為自己是弱者或表現成弱者
上學期社大人權班放一部2005年影片「北國性騷擾(North Country)」,改編自真實故事。描述身處在男人傳統工作領域鐵礦場的女性僱員,飽受男同事們在言詞與行為上的性騷擾。礙於為了保有工作生存權,這些女性從業員只好忍氣吞聲,最後因女主角不願再活得如此沒有尊嚴,勇敢站出來反擊,進而鼓舞了原本視她是破壞者的其它女性同事站出來反抗,同時呼喚了其它男性從業員支持她們。最後在正義凜然的律師協助下,她們成功打贏美國史上第一場「性騷擾集體訴訟案」官司,也獲得近百萬美元的賠償費。
今年已66歲的女礦工Lois Jenson當年27(39年前),她是這家鋼鐵公司的第一位女礦場僱員,與600個男人一起工作。頭9年,口頭性騷擾、肢體侵犯(輕浮)發生得很頻繁,為了那份3倍於普通女工的工資,她都忍了下來,後來告到州政府調解,州政府要公司賠她傷害費$11,000,公司不但拒絕,她的上司還羞辱式地加以強暴,忍無可忍找上律師,花了14年時間,她告贏了公司性別歧視的創傷民事官司求償,創下了職場反性騷擾的里程碑。  

魅力不是權力

 (01-01-2014一三)
陳為廷襲胸,有人搬弄社會學理論,說它是一種權力的展現,其實,陳為廷哪來權力?而他的魅力又怎可能比得上五月天、金城武!襲胸這件事,很有可能被誇大了。
什麼權力」?有人買票,你不賣,對方說你看不起他或嫌出價低,敬酒不敢吃,罰酒(暴力)吃不起,這叫做「權力」。在這個裏,你沒退路,也沒出口,有人稱之黑金」,1997年香港的劉德華梁家輝還拍成電影呢
我把你當人看!把你當市民看!我教育你!你的基因沒問題!我好好提供機會給你!我要按照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走!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是他們訂的,公職人員候選人是他們圈定的,民意代表一經選上就不能行使罷免權,即使他們都只聽黨意不聽民意,法案一經通過就不能行使複決權,公投的設計或創制是為了通不過公投,這叫做「權力」。在這個人家設好的裏,你沒退路,也沒出口。如果馬英九只有魅力(高帥富)、沒有權力(不出任公職),我相信台灣現在一定幸福多了。
侵犯性自主到底長什麼樣,可以單方面指控就成立嗎?會不會是在打落水狗?或因嫉妒人家的光環而利用他的前科落井下石、一再污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