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奧勒岡州蛋糕店老闆克萊茵夫婦,拒絕為同性戀者製作結婚蛋糕,被告到當地法院。消息一出,引起兩極反應,有同運人士到店外或網路上抗議,但也有支持者刻意到場光顧以鼓勵東主。保守派基督徒認為,該店舖的店主只是行使宗教自由,不應受罰。
行使宗教自由,指的是每個人對信仰的詮釋可以有個別差異。不是商業行為的拒絕客戶。聖經雖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19:5)但妻子未嘗不可以是同性,心理層面的性傾向,也許比外相生殖器更能決定性別。
聖經,是成文法,或是不成文法?成文的意思,是依照文字、法條,不成文的意思是,依照判例、精神。基督徒要傳承的是教條或精神?
傳統佛教有所謂「離經一字,即同魔說」,似乎暗示了佛經是成文法律。然而,根據兩千多年前的社經文化、風俗習慣而產生的行為準則,如何能夠一字不變地套用在現代生活呢?依文解義,才真的是三世佛冤!
為什麼波士頓爆炸案一發生,立刻引起許多人對回教徒的負面聯想與不實指控?為什麼一旦發生彼此價值觀對立的事情,宗教徒就變得毫無容忍度、甚至暴力?我們都好嚮往德蕾莎修女說的:「當你愛到心痛時,就只有愛了。」為什麼卻很難在生活中落實?
那失落的環節,或許就是在文字、戒律、儀式行為的重複中,漸漸被遺忘的靈魂。
真正的宗教,應該是幫助每個人認得自己的靈魂/本心,讓每個人都以靈魂、而非以形式/具文/利益/軀殼與他人來往。真正的宗教,應該不分階級、種族、年齡、職業…平等地把所有人的困難都放在心上,困難一定是不分你我的,必須靠每個人一起面對、解決。然而,我們遇見的宗教徒,卻常常用自己預設的框框在「校正」別人,完全無意於開放平等的交流。
佛陀出生貴族,常常跟貴族講經說法,耶穌,是木匠的兒子,總是跟勞苦大眾在一起。就這一點來說,佛經上的故事,總是顯得有些不知民間疾苦,自我感覺良好。如果佛陀對一位下工後、疲累無比的女工說:「妳會累,是因為沒有正知正念。」她會有什麼感覺?
如果將這則故事放在今天,就好像只要求女工再怎麼受剝削霸凌也要照顧好自己的身心狀態,完全不去探究為什麼全球70億人中,最窮困的人口,總是享用了最少的資源、卻承擔了最多的汙染?為什麼窮困人口,大多困在獨裁體制下惡性循環,不就因為公共資源都給世襲的權貴壟斷了?
在今日的社會,宗教徒的真理或自然,必須跟現代人的自由、平等核心價值結合,才不會自我感覺良好、一味追求自身幸福,罔顧他人平等受用資源與乾淨環境的權利,才不會把公領域中對他人的歧視、剝削、掠奪,合理化為自己的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