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去年一位13歲女孩的YouTube影片,「什麼是蕩婦羞辱,它錯在哪?」很讚嘆她能夠大方、又條理分明地探討這個備受爭議的題目,她提出強暴犯行的源頭不是女性穿著暴露或太嫵媚妖燒,此外,不論女方選擇什麼樣的性生活或對象,強暴犯行或指摘別人淫蕩都是不被允許的。
穿著是自由表達自己,有什麼樣的性生活或對象,是個人的選擇,不需要社會加諸任何罪惡感。暴力與不尊重,才是犯罪的源頭。影片最後,還不忘提醒網友轉寄給身邊會羞辱蕩婦的人,她說:「就算只改變了一個人的想法,也不賴吧!」她的行動力真的讓很多成人汗顏。
「什麼是蕩婦羞辱,它錯在哪?」這部影片,其實是13歲的Sarah給自己訂下的「七天、七個題目」的挑戰,這是她的第一天/第一題。我很好奇,她接下來的六個題目是什麼,搜尋後發現,第二天是「媒體製造的體重問題」。嗯,性行為和體重,果真是青春期最貼身的問題。後來,沒有第三、第四天了,第六天的時候,她上傳了一個「所以…我失敗了」的影片,大方接受了自己的挑戰失敗,也幽默地邀請網友們留言,提出「懲罰」她的方式。
從她的影片中,我看到台灣教育裡嚴重欠缺的:我們習慣把學校所學,當成一種用來換取學位、溫飽、甚至社會地位的工具,除此之外,跟現實生活毫無關連;我們吸收、背誦大量資訊,並以此能力為傲,卻連資訊的來源是否正確都懶得查明或無能力分辨;我們只會做有標準答案的題目,而對於切身的問題與痛苦,我們卻深深恐懼、不敢面對,完全沒有思考的下手處。
好強烈的對比:一位13歲住加拿大溫哥華的女孩,能夠說出「造成強姦的是強姦犯、厭女症、結構性暴力,以及制度化的容忍態度,不是女人的打扮或妝容…。『蕩婦羞辱』剝奪了女人表達性需求的權利,…並且物化了女人的身體。」而台灣的一個母親,連女性的身體都不知道要怎麼跟兒子解釋!這種「不看、不問、就不用想、不用面對」的態度,正是我們填鴨式、功利性、逃避現實的教育最可怕的地方!
這篇新聞報導的最後,是台中市第二分局偵查隊長發表意見說,公開陳列展示此類露點作品可能涉及《刑法》「公然陳列猥褻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可處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創作者則解釋,希望透過鮮豔顏色將民眾目光從裸女吸引到繪畫技巧,雖然現場已標示警告未成年人行經時要注意,「但會從善如流,即使被迫下架也不會感到遺憾。」
為什麼不去問根源性的問題,比如:為什麼人們總是帶著有色的眼光看女性身體?總認為女性身體的「暴露」是製造禍亂的元凶呢?由警方所代表的公權力,來強化這樣的印象,才更是對女性身體的結構性暴力,而連女性裸體都無法面對的母親,以及說會「從善如流」的創作者,正是容隱此種暴力的先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