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會不會是來自於社會壓力下的性別認同框框?就像巴基斯坦少女馬拉拉為女性爭取教育權,就遭受了恐怖組織塔利班槍擊的懲處。女性比男性學歷高,對男性尊嚴威脅佷大。
在男性中心的社會,女性的髮型、衣飾、適合學什麼(芭蕾、鋼琴、…)、不適合學什麼(理工科、…),由男性界定。
在男外女內的社會壓力下,男人要像男人,女人要像女人,什麼叫像男人?有女人喜歡。什麼叫像女人?有男人喜歡。
在男尊女卑的社會壓力下,男人不得女人喜歡,就不像男人。女人不得男人喜歡,女人就沒價值。在無後為大的社會壓力下,女人沒生兒子,就要貶值。
如果沒有社會壓力,男人不必像男人,女人不必像女人。男人喜歡自己、不必靠有女人喜歡。女人喜歡自己、不必靠有男人喜歡。人無分性別,只要喜歡自己、嚮往自己的最真,就可以做最真最自然最流動的人,完全不依賴對象的肯定。
有部紀錄短片「強暴不一定跟性有關」(Gender Policing- Rape Is Not Always About
Sex),對「性別懲戒(Gender Policing)」的定義是:強迫個人行為舉止必須遵守社會傳統性別規範,像是男人一哭就被罵「別像個娘們」,女生最好參加合唱團而不是足球隊…,男生舉止陰柔(娘娘腔)、女生不夠害羞保守,便會招惹他人「好意」糾舉、懲罰或強行「矯正」,同性戀、跨性別認同者,也要面對一樣壓迫。也許,我們可以更大膽地說,「強暴跟性欲或性挫折無關。」強暴,更可能來自成長過程中誤入了對某個族群的認知誤區、而產生仇恨,強暴,跟主宰欲、掌控欲關連較大,說是自尊心受挫、比說是性挫折,更接近實相。
真正的性行為,不是生理層次的性欲,是兩個人想要直視彼此靈魂的生命連結,是兩個人以彼此的身心為窗口,探索自我與整個世界流動的平臺。
然而,這個社會,越守舊越怕失控。對於性行為,有好大的誤解,以至於所有跟性有關的想法和行為,都因為建立在這個誤解上,而偏離了性行為的初衷,讓原本極為神聖又美好的儀式,成為隔靴搔癢的紓壓或無的放矢的宣洩,甚或情人間表現性能力的競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