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慧法師將主持同志婚禮

(06-23-2012 怡文)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她跟她佛堂披白紗 法師允證婚,這是台灣佛教史上第一遭
同為佛教徒的女同志情侶黃美瑜游雅婷,不想再當社會的隱形人,決定結婚「讓彼此關係更完整」,昭慧法師慨允證婚,811日在弘誓佛學院禪堂一起穿白紗完婚。
看到這,真的覺得沒有框框的佛教徒,才是真正的佛教徒。兩人在所屬佛教團體得不到答案,鼓起勇氣請教佛教弘誓學院指導法師昭慧法師,答案讓她們充滿信心。
「同志婚姻基本上設定固定伴侶,應該鼓勵,不該詛咒!」昭慧法師說,佛法的基本態度是讓生命變得更好,婚姻的固定伴侶,能節制人對慾的追求,在佛法看來正是讓芸芸眾生朝善發展的一種策略。

「佛教真具進步思想!」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監事王晴怡說,部分宗教團體認為同志是罪惡,佛教基於「眾生平等」,讓同志新人也能被承認與祝福,「這才真正發揮宗教和諧力量」。



6月1日《弘誓電子報》記錄釋昭慧依於佛法,應如何看待「同志」議題:
「佛教經典中比較沒有打壓同志的言論。其實,無論異性戀或同性戀,同樣都根源於情欲,歸因於『無明、我愛、我所愛、自體愛、境界愛』,兩者擁有情欲的共同特質——動物本能,同樣構成繫縛身心的猛烈力道,同樣會因縱情恣慾或獨佔心態,導致傷己傷人的罪行。」
「兩者之間,並沒有神聖與罪惡的二分法,也沒有蒙受祝福與承受詛咒的殊遇。同志行為與異性戀者一樣具有多樣性,容或有些情緒比較激動或性泛濫,但也不宜以偏概全,因為沒有數據統計證明他們比異性戀者在情緒管理或情欲處理方面顯得更差,這是一種既定的刻板印象。」
「即便統計數據顯示同志比異性戀者的問題較多,但這依然是「果」而非「因」。製造其「因」的恰恰就是異性戀主流文化給他們帶來的社會壓力。我們有沒有想到:他們受到異性戀主流文化社會的歧視與打壓,內心有鉅大壓力,有強烈的不安全感,試問這會導致什麼樣的後果?同樣的荒謬邏輯──罪業深重,也出現在對待女性、身障、精障、奴隸與動物的身上,但是試問誰沒有業障?」
「用這樣的語言與心念,投射到對方身上,對他們有什麼幫助?只有增加壓力、沮喪、挫折感及自我放棄。佛法的因果論清楚提示我們,毋須指責哪種人的業障重,這些口業一點也不能帶來彼此的善法。重點是,每個人在現 有的生命基礎上能不能更進步?所以,對於女性、殘障、精障、兒童、同志、不同種族、不同物種的生命,都要如此看待。」
「如此,一通就一切通,不會在某個議題上被錯誤知見卡住。我們要在因地上改善自他處境,而不是在果地上自我放逐或詛咒別人。的確有些法師比較保守,會用傳統眼光看待同志,但是大部分佛教道場會將他們的性傾向,禮貌地劃歸私領域而不予置喙。就算有同志進入道場學佛、參禪、共修,一般法師與信眾也不會特別打聽對方的情感生活。」
「所以,同志願意站出來締結婚盟,將私領域的感情,放在公領域中提供大眾討論,以促成合理對待同志的公共政策,並且毅然面對親友、上司及社會的壓力,這需要相當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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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同性婚姻由各州的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合法。截至目前,全美有麻薩諸塞州康乃狄克州愛荷華州佛蒙特州新罕布夏州紐約州等六個州與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承認並合法化同性婚姻。加州4年前推翻同性婚姻權利,今年大選會再公投一次,決定同性婚姻合法
佛教界有一行禪師、昭慧法師等接納同性婚姻一行禪師14年前早就說「上帝就是一個同性戀者」,意思是上帝什麼都是,關鍵在「尊重個別差異,不宜有歧視」。
兩性關係不只是一種約定俗成,也是個人偏好,古人有一夫多妻、有一妻多夫,明神宗萬曆年間,傳教士利馬竇發現北京城內到處是同性戀。因個人偏好而否定不同選擇,污名化或定罪別人對關係的選擇,是社會落伍的表徵。
古人也曾禁止異族或異教通婚,反對不同階級身份背景的男女通婚,反對同姓氏通婚,現在全都變了。
人與人的感情是自然的,「情到深處無怨尤,人事滄桑卻何求,終老一世隨性修,成敗到頭且自由」,尊重個別差異,不歧視、不武斷,真誠往來,人性在完全流動中,流露至純至性的真,誰說感情一定是欲染?情為我愛、見為我執?難道有情就一定「情生智隔、想變體殊」?情有所鍾,何嘗不可一體導向最乾淨的業盡情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