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4一三)
陳為廷襲胸,有人搬弄社會學理論,說它是一種「權力」的展現,其實,陳為廷哪來權力?而他的魅力又怎可能比得上五月天、金城武!襲胸這件事,很有可能被誇大了。
什麼是「權力」?有人買票,你不賣,對方說你看不起他或嫌出價低,敬酒不敢吃,罰酒(暴力)吃不起,這叫做「權力」。在這個「局」裏,你沒退路,也沒出口,有人稱之「黑金」,1997年香港的劉德華、梁家輝還拍成電影呢。
「我把你當人看!把你當市民看!我教育你!你的基因沒問題!我好好提供機會給你!我要按照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走!」這個地方的遊戲規則是他們訂的,公職人員候選人是他們圈定的,民意代表一經選上就不能行使罷免權,即使他們都只聽黨意不聽民意,法案一經通過就不能行使複決權,公投的設計或創制是為了通不過公投,這叫做「權力」。在這個人家設好的「局」裏,你沒退路,也沒出口。如果馬英九只有魅力(高帥富)、沒有權力(不出任公職),我相信台灣現在一定幸福多了。
侵犯性自主到底長什麼樣,可以單方面指控就成立嗎?會不會是在打落水狗?或因嫉妒人家的光環而利用他的「前科」落井下石、一再污名化?
襲胸是不是性侵,決定於動作的連續性,一開始可能只是某種試探或調情,如果遇到對方抗議或示警便立刻縮手,還叫做性侵嗎?只要發生在陌生人之間就叫做性侵,發生在非陌生人之間就不叫做性侵嗎?答案當然不是。
也不是女性才會遇到身體受到侵犯,只是男性多見怪不怪,或礙於面子沒講出來。不少男人在西門町電影院都有遇過鹹豬手直攻下體的經歷,通常只要推開或換座位,鹹豬手都會知難而退不致於鍥而不捨。男人遇上鹹豬手直攻下體,有必要大喊色狼或變態嗎?
我們都有過侵犯他人或被侵犯的經驗,被侵犯的可能是身體或利益,而侵犯他人的有可能是個人或公權力,倘若比起試探性的襲胸,公投法、罷免法的高門檻,是不是更具威脅、更不懷好意呢?
也許陳為廷曾經遇到跨不過的障礙,讓他無法做最真的自己,但他今天坦承自己的愚蠢,表示他希望面對。曾犯過的錯或輕浮,當時也已受到懲戒,有需要無限上綱到與「他父親功在黨國,強姦一個台灣女人算什麼」相提並論嗎?
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當一個人選擇說真話的時候,我們應該予以鼓勵,因為這需要極大的勇氣,特別是他還有著學運領袖的光環在身上。
光環是一種責任,請別消費人家的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