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為廷的集體性霸凌

(2014-12-25一書)
網路上一片撻伐,對於一個曾被連續性騷擾、性霸凌的男生而言,可能覺得莫名其妙。
莫名其妙的是撻伐者真的會區別性騷擾、性霸凌、妨害性自主的界線嗎?
性騷擾(告訴乃論罪)、性霸凌、妨害性自主(公訴罪)不只發生在男對女,也發生在女對男,或男對男,甚至發生在女對女身上。
這種身體侵犯通常發生在某一方強凌弱,統稱之為「性霸凌」。刻意強調男對女,是因為社會上大多數人認為男強女弱,但對一個曾被女生或男生連續性騷擾、性霸凌的男生而言,性霸凌就是性霸凌,沒有男對女、女對男、男對男、女對女的差別,只是被「性霸凌」的男生可能比被「性霸凌」的女生更羞於啓齒。

野蠻社會的特色是強凌弱。陳為廷曾經在某一個時空下扮演了的強凌弱的「性霸凌」;網路志工檢察官們一片口誅筆伐,因為他們當年沒有躬逢其盛,沒有參與到對他的「集體起訴」,他們群起鳴鼓而攻、要溯及既往,要他付出代價,要潛意識分析他是不是真心認錯,要集體診斷他有沒有可能繼續再犯。
風水輪流轉,陳為廷現在是弱,媒體與網路是強。陳為廷對別人強凌弱的「性霸凌」的時空很短,媒體與網路對陳為廷強凌弱「性霸凌」的時空很長。一個是過去式,一個是現在進行式。

不為什麼,只因為我們的社會還很野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