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2011一心)
我的父母親,在我六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判給了媽媽,據說,在那個年代,這樣的例子並不普遍。
小學六年,在同學的面前,多半假裝或是避而不談父母離婚的事實,母親的言談間,總是透露著一股悵然,而我的耳朵,似乎無時無刻不聽到這個社會竊竊私語說:父母離婚,是一種殘缺。
國三,第一次談戀愛,跟大我一歲的學長,記得,有天晚上,我一個人在天橋上淋雨,心碎地哭著,不解:愛,到底是什麼?為什麼他要說那些傷人的話?有那些傷人的表情?他,到底是愛我,還是愛我的身體?
高中,談戀愛是苦悶生活的出口。大學,總是被特質迥異的人吸引,透過他們,我得以探索全然不同的文化背景、價值觀,透過與伴侶的關係,也開始形塑自己對未來的嚮往:我,究竟要什麼樣的生命?
二十多歲的我,看著這輩子在感情中屢屢受挫的母親,陷入憂鬱,居然有一種暨同情又僥倖的感覺:孤單一個人,真的很難過,還好,我還有一個人作伴。
只不過,我的僥倖並沒有持續太久,二十八歲時,這段關係結束地教人措手不及。從那刻起,我才真正開始面對那個耗費了自己太多生命精力、卻一直沒有切中要害的追尋,我覺得自己好像日復一日、把巨石推上山頂又落下的薛西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