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回神咒

(06-11-2013韻雅)
Balance by Suzanne Cheryl Gardner
晚上與師虛空法談,有個很美的主題「愛人如己」,這四個字在師的詮釋蘊含了豐富的法義。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時時刻刻都在「量」自己、「量」他人,如果沒有佛陀的那把尺,就會變成自我中心的偏執,以為我們在愛人,卻變成對方的負擔。
要能精準「如己」,了解自己的最需要,並不容易。師說要「捨己從神」,也就是從「無我」的概念來認識真正的我,這聽起來很弔詭,其實是很有空間、很有想像力的修行方法。
我喜歡佛法的練習從來不離開當下、不離棄色身;「我」是一個變動的無常,是身心五蘊的聚焦,從五蘊來校正、還原名色,漸漸展現最純淨的本質。於是「我」不再是終點,而是起點,已滅即已生,一次次的脫落,一次次的重生,讓原本侷限的生命,不斷展延擴大。

如果可以重來…

(06-08-2013 一心)
昨天與幾位大學生分享性教育,主要有兩個面向,一,是身體的層次,希望透過影片、經驗分享,來建立「每個人都是正常」的自信心,並打破一些關於身體的迷思;二,則是進入關係的層次,希望激發大家去思考,兩個人為了什麼在一起?做愛是為了什麼?
在頗為輕鬆的氛圍中,主持人一寂,採訪我和一三。
一三屬於戒嚴世代,在軍校裡度過青春歲月,基本上,他是透過同儕之間的嘲笑、羞辱、比較,來認識並壓抑身體的種種現象,而我,雖然成長在相對開放的世代,但當母親知道我和男友發生性關係時,平時很尊重我的她,卻也忍不住用「賤」、「壞」等字眼,來加深我的羞愧感。

為什麼要在一起?

(06-08-2013一三)
不知道理由是什麼,我在讀國中的時候,就已經是男女分校,兩校之間有一道圍牆、有一些禁令,於是兩性就被這樣一道有形無形的牆區隔開了。那三年,進入了青春期,對隔壁學校的女生很好奇,卻不得其門而入,也不知道她們的世界有些什麼。
高中三年在軍校度過,首先必須面對的尷尬是沐浴,十幾二十個大孩子,一起光著屁股在沒有隔間的公共浴室裡洗澡。在此之前,男生聚在一起,會比誰的外表帥、誰的功課好,自從開始裸裎相見,便身不由己比較起生殖器的大小長短,也開始懷疑自己是否「正常」。當然,這種事只能放在心裡,不足為外人道也!

渾然天成的自然

(05-28-2013一心)
這一場「以靈魂立約」,先從台灣社會中掌控兩性關係的「隱形契約」講起,先解構這個「用君臣綱、父子綱凌駕夫妻綱」的漢文化位階,然後,再一起重新想像:在我們的社會中,用「靈魂」作為約定的兩性關係,會是什麼樣的?
這樣的角度,很多聽眾不習慣,一時之間,無法把這麼龐大的、結構性的、集體文化層面的東西,與看似很私密的兩性關係連結。然而,這正是我們的兩性關係出問題的地方啊!

讓婚約活起來

(05-19-2013一心)

佛法的無常觀,落實在關係裡,就是活的契約。契約是活的,可退可進,愛才是活的,生命力才能流動!不能改變的契約,是在抗拒無常,是不自然的。婚約活不起來,感情就半死不活。
兩性關係中,要找到同一個靈魂,何其不易!同一個靈魂,需要相同的信仰、價值觀和理想,在不認識自己的靈魂之前,很難相準靈魂伴侶,就算相準了,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也需要很多很多的準備。
所以,現在社會進展到普遍接受同居,同居,就是可進可退,契約不用訂終身的,隨時可以修改,可以反悔。可以反悔不代表沒有信用,而是很認真地站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交心交重。不合、不適配的時候,就分開。不會黏著依賴,甚至怨懟仇恨。

感情若是自然

(05-06-2013一心)

在兩性關係中,我要的到底是什麼?回想自己過去的經驗,我發現,大多數的時候,我要的是一種「特殊待遇」──不管我處在什麼狀態,對方都可以完全包容、無條件支持,我們向彼此暴露自己的最脆弱,也接納並呵護彼此的最脆弱。
為了確認這種「特殊待遇」穩固存在,我總會忍不住在眼神、表情、話語中,在各種大大小小的情境中,一而再、再而三地想辦法檢驗,所以,當我處在關係中時,總覺得生命力被耗掉了大半!
突然想起,我大概25歲時,在深夜的中正橋下市場裡,聽冰果店的阿姨對我說:「談戀愛的時候,我發現自己沒有辦法不擔心,所以,我決定不要談戀愛了。」那時候,不是很懂阿姨的心情。

什麼是靈魂?

(05-05-2013一寂)

靈魂是生命最深處的堅持,不變的本質,
失去靈魂,就失去自己。

我是個感情上可信賴的人嗎?
對別人的感情完全尊重嗎?
我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我自己最清楚。

卑劣的假中立真誤導

(05-03-2013 林實芳‧林秀怡)


問問題的方式,常常決定了答案。法務部放出民調風聲,表示高達8成以上民眾反對廢除《刑法》通姦罪,和過去其他媒體與學術機構所做的民調結果天差地別,癥結便在其問問題的方式。問卷中,法務部絕口不提現行《刑法》通姦罪存續在實際運作上對女性不利的現象,同時也規避《刑法》通姦罪無法挽救、反倒加速摧毀婚姻的社會現實,反倒以架空社會脈絡的方式大玩文字遊戲,明顯誘導民眾作答。

舉例而言,問卷中混用「廢除刑法通姦罪」與「通姦無須受處罰」的概念,刻意模糊《刑法》、《民法》、道德三種不同層次概念,拼裝許多似是而非的字句,卻未詳細說明廢除通姦罪指的是廢除《刑法》通姦罪,現在《民法》上仍可請求賠償並請求離婚等資訊;廢除通姦罪指的是不用《刑法》來處罰通姦罪,並非主張民事或道德上完全無責。法務部以片面資訊填充提問內容,也難怪乎民眾會一面倒的認為通姦除罪就等同於允許或鼓勵通姦。 

宗教自由或歧視?

(04-21-2013一心)

美國奧勒岡州蛋糕店老闆克萊茵夫婦,拒絕為同性戀者製作結婚蛋糕,被告到當地法院。消息一出,引起兩極反應,有同運人士到店外或網路上抗議,但也有支持者刻意到場光顧以鼓勵東主。保守派基督徒認為,該店舖的店主只是行使宗教自由,不應受罰。
行使宗教自由,指的是每個人對信仰的詮釋可以有個別差異。不是商業行為的拒絕客戶。聖經雖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19:5)但妻子未嘗不可以是同性,心理層面的性傾向,也許比外相生殖器更能決定性別。

自卑與自負的兩極

(04-21-2013一心)

突然浮現了學法以前,與自己身體對話的一些片段,許多最強烈的記憶,都是發生在別人的注視之下,不管是在舞台上,社交場合,或是在親密關係裡,每當我進入一種有意識或無意識的「表演」情境中,我比較能感覺到自己的存在,並且,用別人的反應,來衡量自己存在的價值。
倏地更清楚地照見,用「我」主導陰部的慣性還是會跑出來,當「我」很大很強勢,就不可能自然。承認、接受,感覺開始有空間和光線,可以就事論事地面對了。